電信的自由化與民營化

壹、前言

自由化本質在解除參進限制,引導市場結構由獨占走向競爭。一個完全競爭及開放的市場環境,就長期而言,應是理想的,但須留意太快的自由化過程所可能引發的負面效果。一個無次序、無結構的自由化將導致稀有資源無法達到最佳化的使用,基礎設施亦非所想要的重複建設,並影響長期投資的意願。

我國在全球電信自由化潮流之衝擊下,以及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(APROC)與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(WTO)之政策指引下,以審慎及階段性開放電信市場,全面加速自由化腳步,目前正積極籌備固定通信網路業務開放事宜,即將邁入完全開放競爭的市場環境,以契合社會需要並順應世界潮流。基本上,我國電信自由化之政策目標,係以開放有效競爭,提昇整體經濟效益為基礎,短程目標係希望透過有效競爭之市場機制,實現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,遠程目標則希望促成全面資訊化社會之實現。

我國為因應國際間高度開放經濟體系的新競爭環境、提昇國營事業經營效率與服務品質及籌措政府財源,自1989年成立「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專案小組」起,即積極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工作,1996年年底舉行之國家發展會議更進一步達成決議,要求公營事業應於五年內完成民營化。準此,民營化乃成為政府當前重要施政方針之一。

貳、現況說明

一、自由化推動之概況

我國自推動電信市場開放以來,已陸續開放用戶終端設備、電信加值服務、CT-2、行動電話、無線電叫人、行動數據通信、中繼式無線電話、衛星行動通信及衛星固定通信等多項業務。

1996年2月電信法修訂通過後,第二類電信事業除語音轉售業務外已全面開放,而第一類電信事業則依我國原先規劃之自由化時程表循序開放。然為因應WTO入會談判,爰將原訂於2001年7月開放固定通信網路業務(包括市內、長途、國際網路業務及電路出租業務)之時程提前,行政院並公告將不限制執照發放之張數,預計在今年底前公佈得標名單,使新業者能在2001年7月前開始提供服務。

二、民營化推動之概況

1996年7月電信總局改制後,原電信事業經營與網路營運係轉由新成立之國營中華電信公司負責。配合當前政府民營化政策,中華電信公司之民營化作業現正積極規劃籌備中,並由中華電信公司委託中華開發顧問公司進行其釋股方案之規劃。依中華開發之建議,未來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將以三階段釋股方式實施,並視國內資金市場狀況,採「由小而大」方式進行,以避免造成市場資金排擠效應;同時擬以「整體不分割方式」進行,對中華電信公司做整體考量,而非對其所屬各分公司或單位分別進行釋股。

然因應我國電信市場全面自由化在即,為提昇中華電信公司之企業活力及競爭力,並配合政府財政需要,行政院擬加速中華電信公司股權釋出計畫,原先規劃之三階段釋股方式已初步規劃改採兩階段釋股方式進行,預計總釋股金額可能達新台幣3,000億元以上。

參、問題分析

一、自由化之危機

我國雖然即將邁入完全開放競爭的市場環境,但由於既有業者掌握市場競爭優勢,加上部分公共資源之稀有性,以及未來眾多業者可能造成網路建設之重複投資或市場失序等問題,如果電信業者間之競爭行為政府全然放任而不加以規範,電信自由化之長程利益仍將無法實現。

為維持電信市場之有效競爭環境,以創造產業發展之有利條件,進一步促使消費者、產業及國家經濟獲得最高利益,並逐一達成各項政策目標,相關電信監理政策須妥適規劃研訂。重要監理議題如消費者保護、公平競爭環境之建立、公共資源之合理分配與有效利用及特許執照之發放等問題,均有賴穩定、前瞻電信政策之訂定及公平、公正電信監理之導引。另對4C整合所引發之新型態服務及互跨經營的監理問題,亦應適時規劃。

二、民營化之困難

參考各國辦理民營化之經驗發現,民營化過程普遍存在的問題應屬事業員工及工會的抗爭,此係因為員工對於事業民營化後身分的改變,以及事業經營方向的不確定性,而心存疑懼。我國在推動中華電信公司之民營化作業時,勢必面對相同的問題,如何有效保障員工權益,並加強與員工溝通,將是刻不容緩且需妥適解決的課題。

而如何加強民營化之技術與作法,將是另一個重要的問題。由於中華電信公司資本額龐大,加上其他公營事業亦正陸續進行民營化,釋股時勢必涉及資本市場胃納能力之問題。而資本市場之運作更涉及股票訂價、股權銷售等專業技術,以及民意機關對公營事業之預算、決算及資產、股權的處理意見等問題,均須做進一步探討。

肆、因應對策

一、自由化之配套措施

為強化市場競爭機制,未來擬引入不對稱監理機制,除設計對所有第一類電信事業一體適用之監理措施外,對於市場主導者有必要加諸較多之責任義務。同時將適時檢討改進網路互連機制,引進較具競爭誘因之「價格調整上限法」,並積極研訂「號碼可攜性服務」管理機制。另外各項電信業務間之不合理交叉補貼行為亦將嚴加禁止,除積極推動資費結構之合理化措施外,將建立「電信事業會計作業處理準則」,並妥適規劃「電信普及服務制度」、強化公權力執行及公平處理電信相關爭議。

配合未來多元化服務需求、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及提升國內電信科技產業,需妥善規劃電波頻率之使用及分配、檢討電信編碼長程規劃及管理原則及訂定技術標準與設備審驗規範。

另為因應二十一世紀4C產業整合之必然結果,未來相關產業之監理組織架構須預做妥善規劃,儘速建立網路安全及管理機制,以迎接資訊化社會之來臨。

二、民營化之推動策略

為兼顧員工權益及社會整體利益,並減少員工抗爭,將遵照民營化相關條例及法規,建立健全合理的補償及保障制度,透過員工優惠優先認股及邀請員工參與決策過程等方式,並配合適當的在職或第二專長訓練,以化解員工疑慮、爭取其支持。

另外將充分考量電信事業特性及產業環境差異,妥善規劃中華電信民營化方式、策略及預算,以爭取民意機關支持,並支應相關費用之支出,同時透過聘請專業顧問公司,協助規劃釋股作業、員工認股及辦理公開上市等作業,以如期達成民營化目標。

資料來源:交通部電信總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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